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3-9号 陈军(3)、甘年华(4)、赖玉华(4)、孙民(5)、杨镇古、郭赞楼、郭耀名、惠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方于30日内到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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