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执复56号
中山市冶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银基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
本院受理复议申请人中山市信联城区实业投资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执异693号执行裁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由审判员薛焕彬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四娇、钟国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为梁秋明。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