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548号 吴文钊: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陈龙玲、深圳市荣元利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李永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林思龙及原审被告李玉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黄宗顺、李川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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