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496号 中山市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晓杰、曾永祥: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香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蒲亚兰、原审被告中山市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甘晓杰、曾永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977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9770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三、驳回被上诉人蒲亚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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