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56号 罗堉: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王哲恂、黄宝江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005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0053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00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黄宝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王哲恂87131元;四、驳回王哲恂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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