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再1号 罗良资: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欧阳连叶因与被申请人罗良资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10849号民事判决;二、罗良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欧阳连叶返还购房订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81.75元,由罗良资负担。再审案件受理费1181.75元,由欧阳连叶负担。(上述诉讼费用已由欧阳连叶预交2363.5元,本院及一审法院不作退还,由罗良资直接向欧阳连叶支付1181.7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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