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抗3号
吴秀云:
本院受理李福平、彭鲸润和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抗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