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195号 韦美建、韦利月: 本院受理原告于保良诉被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你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判令被告对第三人韦美建的房产所得款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3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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