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9914号 姚文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旅行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姚文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99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至三项,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姚文汇向中山旅行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294000元,驳回中山旅行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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