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终8761号 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古镇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谭峰与被上诉人黄金洪、中山市华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民终8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谭峰的上诉有理部分予以采纳,其余部分予以驳回。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15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15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黄金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谭峰支付工程款137331.9元;驳回谭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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