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16号 钱植昌: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芳、江东海、张丽华、钱进、钱红、钱亮及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钱芳对陆德菊应缴出资款本金350万元和利息313109.4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钱芳、钱进、钱红、钱亮、钱植昌在继承陆德菊财产范围内对诉请1承担清偿责任;3.钱进、钱红、钱亮、钱植昌在继承陆德菊财产范围内对钱芳的债务(诉请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张丽华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50万元和利息134189.59元;5.江东海向原告缴纳出资款60万元和利息53675.84元;6.张丽华对江东海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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