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68号 杨红程、胡金荣: 原告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红程、伍柏明、李志华、余远良、黄江勇、胡金荣、中山市明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20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中山市乐邦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