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1185号 高润坚: 本院上诉人苏成光、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高润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11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26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26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苏成光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33558.7元;三、驳回上诉人苏成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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