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534号 肖敏: 本院受理上诉人湖南诚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畅与被上诉人湖南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917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湖南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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