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初162号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山市灏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及证据。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37461439.57元;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款项的利息;3.判决确认原告就第1项至第2项诉讼请求下的款项,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及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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