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异220号 中山市铁城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国浩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案外人广东海鑫投资有限公司不服(2005)中中法执字第40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异议人广东海鑫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进度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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