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民初277号 张就成、张镇成、张开成: 原告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粤20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中山市大信置业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和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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