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537号 梁添明、高健欣、陈凤娣: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子强因与被上诉人梁锐标、梁华标、江门市新龙纸业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845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梁锐标、梁华标、江门市新龙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上诉人陈子强借款本金3981608.48元及利息(以3981608.4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上诉人陈子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3923元,由被上诉人梁锐标、梁华标、江门市新龙纸业有限公司负担43116元,上诉人陈子强负担408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270元,由被上诉人梁锐标、梁华标、江门市新龙纸业有限公司负担36615元,上诉人陈子强负担3465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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