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终300号 陈敬轩: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滢嘉因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终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7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被上诉人陈敬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上诉人陈滢嘉支付抚养费156000元;四、驳回上诉人陈滢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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