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执复128号
中山市鸿坚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胡远开:
本院受理中山市古镇金庆灯饰配件厂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市古镇金庆灯饰配件厂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1)粤2072执异123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