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20民初26号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王飞、成都陆柒捌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陆柒捌公司)、陈海冬、广州康加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加德公司)、侯佳仁、中山市裕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裕豪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案件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为:1、王飞、陆柒捌公司、陈海冬、康加德公司、侯佳仁、中山市裕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其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90778000元;2、王飞、陆柒捌公司、陈海冬、康加德公司、侯佳仁、裕豪公司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消费者就其生产有毒食品“咔哇氿”饮料的行为公开道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理由为:2016年以来,王飞多次购进易制毒原料伽马-丁内酯,将其制成含有“伽马-羟丁酸”成分的液体,并将该液体命名为“果味香精CD123”。随后,王飞与康加德公司的股东陈海冬达成口头协议,由王飞提供无任何标识的上述香精,康加德公司在未核实桶内物质的具体成分,也未向王飞索要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香精通身加贴“果味香精CD123(内含食品用香料、食品用辅料)的标签。康加德公司将“果味香精CD123”和其他食品添加剂一同发给裕豪公司。2016年10月,陆柒捌公司与裕豪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由裕豪公司产生“咔哇氿”瓶装饮料。2017年6月,陆柒捌公司与四川玩道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产品总代理协议》,将“咔哇氿”饮料销往深圳、贵阳、广州等地的酒吧、夜场。经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鉴定,在“果味香精CD123”、“咔哇氿”饮料中检出111.3ug/mL至7258ug/mL不等的γ-羟丁酸成分。该物质为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咔哇氿”饮料已进入市场消费的有5万多箱(一箱24瓶),王飞销售所得9077800元。2018年6月24日,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对王飞提起刑事公诉。2018年6月28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康加德公司、陈海冬、裕豪公司、侯佳仁、黎鹏提起刑事公诉。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9年7月10日在《检察日报》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述机关或组织应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说明回复该院,但该院至今未收到相关机关或组织的反馈、起诉情况。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量含毒饮料流向市场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飞、陆柒捌公司、康加德公司、陈海冬、裕豪公司生产有毒食品,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侯佳仁作为裕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其弟弟侯佳伦私人账户收取王飞支付给裕豪公司的加工费400余万元,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无法区分,侯佳仁个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院现将本案的受理时间、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和理由予以公告,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社会组织应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公告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本案一审开庭前。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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