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3739号
佛山市南海区蓝月丰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学强与佛山市南海区蓝月丰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37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0元,由上诉人李学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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