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终1283号
黄少明、中山市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们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头上陂头股份合作经济社、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岐支行、陈幸财、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安富建材经销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终1283号民事判决书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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