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14号 广东中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余桂州,徐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于60天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4日9:0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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