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4291号
中山海浩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姚丽芳、郑小宁、谢丽君与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2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115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姚丽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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