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再119号 中山诚洽制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诉人叶桂群与被申诉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中山诚洽制衣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再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民三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民三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驳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65元,由中山诚洽制衣有限公司负担(中山诚洽制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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