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6887号 林伟航、许平、珠海广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朱江云、曾静与被上诉人林伟航、许平、珠海广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被上诉人林伟航、许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朱江云退还购房款40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2000元;四、驳回上诉人朱江云、曾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