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102号 曾柳芳: 本院受理中山市古镇中溋电子厂、彭海刚与梁创锦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102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102号 中山市古镇中溋电子厂、彭海刚: 本院受理你与梁创锦、曾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102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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