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2378号
许洋飞:
本院受理中山市泓斯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2378号民事判决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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