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062-5076号
中山市华强伟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062-5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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