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865号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永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元(上诉人永超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永超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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