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2897号 王成艳、刘中会: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楠桂轩红木家具厂、王忠文、王传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2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013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龙娟毅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被上诉人龙娟毅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龙娟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上诉人中山市楠桂轩红木家具厂、王传东、王忠文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龙娟毅负担,被上诉人龙娟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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