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1176号 梁少勤: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东亚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你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行终117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准许中山市东亚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二、准许中山市东亚轻工实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上诉;三、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行初595号行政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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