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483号
中山市洋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伏致洪与被上诉人郑国权,原审第三人中山市保源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悦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倩红、黄剑锋、吴子建、中山市洋三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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