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778号
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零伟红、珠海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二分公司及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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