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38号 中山市洁标卫浴有限公司、李志山、黄光倩: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中益玻璃制品厂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洁标卫浴有限公司、李志山、原审被告黄光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院(2018)粤20民终7438号民事判决书中“一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诉讼保全费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均由中山市洁标卫浴有限公司、李志山负担”补正为“一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一审诉讼保全费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均已由中山市中益玻璃制品厂预交,均由中山市洁标卫浴有限公司、李志山负担并迳付中山市中益玻璃制品厂,人民法院不另收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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