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5934号
刘成志、吴凤殊:
本院受理中山市小榄镇恒尚五金加工店与刘成志、吴凤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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