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657号 高宇钊、蓬江区四阳灯饰厂、欧阳湘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班明华与被上诉人高宇钊、蓬江区四阳灯饰厂、欧阳湘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高宇钊、蓬江区四阳灯饰厂、欧阳湘林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高宇钊、蓬江区四阳灯饰厂、欧阳湘林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608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60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蓬江区四阳灯饰厂、欧阳湘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40211.5元给班明华;三、驳回班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