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077号
郑清涛、李洁玲、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红山、中山市旭森涂层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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