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316号 魏学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魏学恩与被上诉人魏礼和、原审第三人魏金平及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3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魏礼和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上诉人魏礼和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魏礼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上诉人魏学恩已预交),由上诉人魏学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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