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853号 邓秀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春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邓秀锋、郭爱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70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70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承保范围内向王春林赔偿83238.53元;三、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708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四、驳回王春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