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71行初1132号 牟海兰: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王浩诉中山市公安局、牟海兰及你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作出(2018)粤2071行初1132号民事判决,原告王浩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审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9月27日10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刘满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昕、高琳组成,由李海珠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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