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148号
吴秀芬: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旺来与被上诉人吴秀芬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二、准许何旺来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