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828号
中山市誉辉照明有限公司、刘绍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肇庆市广宁县光电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誉辉照明有限公司、刘绍华、符思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602元,由肇庆市广宁县光电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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