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48号
陈定演: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凤英与被上诉人廖富锋及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78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78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驳回被上诉人廖富锋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讼保全费3020元,合计11820元,由上诉人曾凤英负担4400元,被上诉人廖富锋负担74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曾凤英负担。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上诉人曾凤英负担4400元,被上诉人廖富锋负担44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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