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申34号
罗伟彬:
本院受理杜浪辉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杜浪辉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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