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302号
冀洪勋: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傍旺与被上诉人冀洪勋、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11289号民事判决主文;二、常州市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41680.18元给黄傍旺;三、驳回黄傍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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