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260号
丁昭锋、中山市澜湾波足浴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上诉人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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