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1034号
吴敏斯: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翔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余章龙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上诉人翔实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人中山市翔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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