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特12号
吴康成、邓球: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奥园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特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中山奥园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中山奥园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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